编号:
土地登记审批表
单位:ð平方米/ð公顷、万元
登 记 类 型 | 单位土地转让变更登记 |
申请人请况 | ð所有权人 ð使用权人 ð抵押权人 ð需役地权利人 ð权利受让人 ð更正登记申请人ð异议登记申请人 ð预告登记申请人 ð其他 |
名称(姓名) | DFD股份有限公司 |
证件种类 | 机构代码证 | 证件编号 | 562565478965 |
单位性质 | 股份制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周勇 |
通讯地址 | 春江路210号 邮编:210006 |
ð抵押人 ð供役地权利人 ð权利转让人 ð预告登记义务人 ð其他 |
名称(姓名) | OPOI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
证件种类 | 机构代码证 | 证件编号 | 5621365874566 |
单位性质 | 股份制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张一 |
通讯地址 | 建江路520号 邮编:210000 |
土地情况 | 地 号 | 12-032-078-001 | 图 号 | 56.00-89.50 |
坐 落 | 春江路210号 |
宗地面积 | 5621.3 | 用 途 | 工业用地 |
权属性质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使用权类型 | 出让 |
使用期限 | 50 | 终止日期 | 2055年2月3日 |
权利设立情况 | ð地表 ð地上 ð地下 | 取得价格 | / |
使用权面积 | 5621.3 | 其中 | 独用面积 | 5621.3 |
分摊面积 | / |
调查表号 | / | 提交的土地权利证书号 | 宁建(2005)字第90号 |
附着物情况 | 建筑容积率 | / | 建筑密度 | / |
建筑限高 | / | 建筑物占地面积 | / |
建筑物类型 | / | 申报建筑物权属 | / |
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文件名称、编号、日期 | 1、国有土地使用证;2、土地转让合同;1、 契税、地税缴付凭证。 |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 OPOI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已领取该宗地宁建(2005)字第90号出让土地使用证(原证已收回),土地使用权面积5621.3平方米,土地使用期限50年,终止日期为2055年2月3日。现根据DFD股份有限公司与本OPOI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并已经市场办备案)转合(2008)字第201号合同使用土地,转让契税、地税已交清,用途工业用地,终止日期为2055年2月3日。依据有地籍调查资质单位提供的调查成果,其转让面积与原登记面积一致,为5621.3平方米。建议为该宗地办理出让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审查人:王五 ( 盖章) 2008年5 月20 日 土地登记上岗资格证号:23014 |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 初审过程符合要求,初审结果正确,同意报请批准土地登记。 负责人:李四(国土资源局印章) 2008 年5月20 日 土地登记上岗资格证号:23018 |
人民政府批准意见 | 准予注册登记颁发证书。 负责人:吴伟 (公章) 2008年5月23日 |
土地登记卡
单位:□平方米/□公顷、万元 共用宗卡号:
地 号 | 12-032-078-001 | 图 号 | 56.00-89.50 | 调查表号 | 587965 |
宗地面积 | 5621.3 | 坐 落 | 春江路210号 |
用 途 | 工业用地 | 权 利 人 | OPOI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
证件种类 | 企业机构代码证 | 证件编号 | 562565478965 | 审批表号 | 5478 |
单位性质 | 股份制 | 通讯地址 | 春江路210号 邮编:210000 |
权属性质 | 国有建设用地 | 使用权类型 | 出让 | 土地权利证书号 | 宁国用(2005)90号 |
使用期限 | 50年 | 终止日期 | 2055年2月3日 | 土地归户卡号 | / |
取得价格 | 0.1200 | 使用权面积 | 5621.3 | 其中 | 独用面积 | 5621.3 |
分摊面积 | / |
建筑容积率 | / | 建筑密度 | / | 建筑限高 | / |
建筑物占地面积 | / | 建筑物类型 | / | 申报建筑物权属 | / |
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文件名称、编号、日期 | 1、土地出让合同、出让图2、土地出让金缴纳发票、契税发票 |
序号 | 日期 | 登记类型 | 登记的其他内容及初始、变更、注销和其他登记事项(可续表) | 经办人 | 审核人 | 印 章 |
1 | 05.5.21 | 初始 | 该宗地为国有土地,本使用者依照宁国土资让合(2005)字第19号土地出让合同使用土地,批准用途为工业用地,出让期限为50年,自2005年2月4日起算,出让金总价款674.556万元人民币已交清并完契税。依据具有地籍调查资质单位提供的调查成果,出让土地面积与实际面积一致,为5621.3平方米。 | 王五 | 李四 | 南京市人民政府土地登记专用章 |
土地登记卡续表
地号:
共用宗卡号:
序号 | 日期 | 登记类型 | 登记的其他内容及初始、变更、注销和其他登记事项 | 经办人 | 审核人 | 印章 |
1 | 08.5.23 | 变更 | OPOI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已领取该宗地宁建(2005)字第90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原证已收回),土地使用权面积5621.3平方米,土地使用期限50年,终止日期为2055年2月3日。现根据DFD股份有限公司与OPOI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并已经市场办备案)转合(2008)字第201号合同使用土地,转让契税、地税已交清,用途工业用地,终止日期为2055年2月3日。依据有地籍调查资质单位提供的调查成果,其转让面积与原登记面积一致,为5621.3平方米。 | 王五 | 李四 | 南京市人民政府土地登记专用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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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单位租赁土地初始登记
土地登记申请书
编号:
单位:ð平方米、万元
申请人请况 | ð所有权人 ð使用权人 ð抵押权人 ð需役地权利人 ð权利受让人 ð更正登记申请人ð异议登记申请人 ð预告登记申请人 ð其他 |
名称(姓名) | KLCD股份有限公司 |
证件种类 | 企业机构代码证 | 证件编号 | 789654213 |
单位性质 | 股份制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王英 |
通讯地址:扬州路520号 邮编:210000 |
联系人:张军 联系电话 :56897456电子邮件:WWWDFFG |
土地情况 | 坐 落 | 扬州路820号 |
面 积 | 74125.3 | 用 途 | 其它商服用地 |
权利设立情况 | ð地表 ð地上 ð地下 | 取得价格 | 0.120 |
权属性质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使用权类型 | 租赁 |
申请登记的内容 | 因租赁土地申请初始登记 |
备注 | |
本申请人对填写的上述内容及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人签章:KLCD股份有限公司印章 2008年 5月 12 日 |
编号:
土地登记审批表
单位:ð平方米、万元
登 记 类 型 | 单位初始出让土地登记 |
申请人请 况 | ð所有权人 ð使用权人 ð抵押权人 ð需役地权利人 ð权利受让人ð更正登记申请人 ð异议登记申请人 ð预告登记申请人 ð其他 |
名称(姓名) | KLCD股份有限公司 |
证件种类 | 企业机构代码证 | 证件编号 | 789654213 |
单位性质 | 股份制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王英 |
通讯地址 | 扬州路520号 邮编:210000 |
土地情况 | 地 号 | 21-014-025-001 | 图 号 | 56.00-32.50 |
坐 落 | 扬州路820号 | 调查表号 | 587965 |
宗地面积 | 74125.3 | 用 途 | 其它商服用地 |
权属性质 | 国有建设用地 | 使用权类型 | 出让 |
使用期限 | 40 | 终止日期 | 2035年5月5日 |
权利设立情况 | ð地表 ð地上 ð地下 | 取得价格 | 0.1200 |
使用权面积 | 74125.3 | 其中 | 独用面积 | 74125.3 |
分摊面积 | / |
附着物情况 | 建筑容积率 | 2.0 | 建筑密度 | / |
建筑限高 | / | 建筑物占地面积 | / |
建筑物类型 | / | 申报建筑物权属 | / |
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文件名称、编号、日期 | 1、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土地租赁图;2、土地租赁金缴纳发票、契税发票。 |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 该宗地为国有土地,本使用者依照宁国土资租合(2005)字第75号土地租赁合同使用土地,批准用途为其它商服用地,租赁期限为40年,自1995年5月6日起算,土地租赁金总价款8895.036万元人民币,本次租金已交至2015年5月5日,并完契税。依据具有地籍调查资质单位提供的调查成果,租赁土地面积与实际面积一致,为74125.3平方米。根据土地登记有关规定,建议为KLCD股份有限公司办理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 审查人:王五 ( 盖章) 2008年5 月20 日 土地登记上岗资格证号:23014 |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 初审过程符合要求,初审结果正确,同意报请批准土地登记。 负责人:李四(国土资源局印章) 2008年5月20日 土地登记上岗资格证号:23018 |
人民政府批准意见 | 准予注册登记颁发证书。 负责人:吴伟(人民政府印章) 2008年5月21日 |
土地登记卡
单位:□平方米/□公顷、万元 共用宗卡号:
地 号 | 21-014-025-001 | 图 号 | 56.00-32.50 | 调查表号 | 587965 |
宗地面积 | 74125.3 | 坐 落 | 扬州路820号 |
用 途 | 其它商服用地 | 权利人 | KLCD股份有限公司 |
证件种类 | 企业机构代码证 | 证件编号 | 789654213 | 审批表号 | 5478 |
单位性质 | 股份制 | 通讯地址 | 扬州路520号 邮编:210000 |
权属性质 | 国有建设用地 | 使用权类型 | 租赁 | 土地权利证书号 | 宁国用(2008)23号 |
使用期限 | 40年 | 终止日期 | 2035年5月5日 | 土地归户卡号 | / |
取得价格 | 0.1200 | 使用权面积 | 74125.3 | 其中 | 独用面积 | 74125.3 |
分摊面积 | / |
建筑容积率 | 2 | 建筑密度 | / | 建筑限高 | / |
建筑物占地面积 | / | 建筑物类型 | / | 申报建筑物权属 | / |
土地权属源证明文件名称编号、日期 | 1、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土地租赁图;2、土地租赁金缴纳发票、契税发票。 |
序号 | 日期 | 登记类型 | 登记的其他内容及初始、变更、注销和其他登记事项(可续表) | 经办人 | 审核人 | 印 章 |
1 | 08.5.21 | 初始 | 该宗地为国有土地,本使用者依照宁国土资租合(2005)字第75号土地租赁合同使用土地,批准用途为其它商服用地,租赁期限为40年,自1995年5月6日起算,土地租赁金总价款8895.036万元人民币,本次租金已交至2015年5月5日,并完契税。依据具有地籍调查资质单位提供的调查成果,租赁土地面积与实际面积一致,为74125.3平方米。此次登记有效期到2015年5月5日,凭续缴费凭证办理换证手续。 | 王五 | 李四 | 南京市人民政府土地登记专用章 |
(注意:单位租赁土地登记需在土地权利证书上,“终止日期”栏下方手写该土地证的有效期,即租金交至日期,例如本案土地证上注“本土地证有效期到2015年5月5日,凭续缴费凭证办理换证手续”。)
(七)土地作价出资初始登记
土地登记申请书
编号: 单位:ð平方米、万元
申请人请况 | ð所有权人 ð使用权人 ð抵押权人 ð需役地权利人 ð权利受让人 ð更正登记申请人ð异议登记申请人 ð预告登记申请人 ð其他 |
名称(姓名) | ABCD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
证件种类 | 企业机构代码证 | 证件编号 | 239654213 |
单位性质 | 国有企业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刘军 |
通讯地址 常州路420号 邮编:210000 |
联系人:陈东 联系电话 :85497456电子邮件:WWWDFFG |
土地情况 | 坐 落 | 常州路420号 |
面 积 | 567821.9 | 用 途 | 工业用地 |
权利设立情况 | ð地表 ð地上 ð地下 | 取得价格 | / |
权属性质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使用权类型 | 作价出资或(作价入股) |
申请登记的内容 | 因作价出资申请初始登记 |
备注 | |
本申请人对填写的上述内容及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人签章: ABCD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印章 2008年 5月 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