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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2011―2013年水利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


  按照本方案确定的年度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目标任务,2011年计划投资30.80亿元,2012年计划投资28.18亿元,2013年计划投资25.87亿元。经框算,全面完成2011-2013年水利建设总体方案提出的目标任务,共需要投资84.85亿元。其中,中央48.36亿元、省级16.70亿元、市县7.43亿元、其它12.36亿元。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市县政府要高度重视水利工作,把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重点工程、防汛抗旱、饮水安全保障、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水资源管理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认真履行职责,建立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年度计划落实机制,明确年度建设任务,严格按照水利项目建设规划、计划和时限要求,有序推进工程建设。省发展改革、财政等有关部门要协调合作,积极筹措并合理安排水利建设资金,加快推进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二)加强基础,狠抓前期。各市县政府、省直有关部门要针对水利建设项目基础工作薄弱、前期工作滞后、项目储备少、工作质量不高以及前期经费严重不足等突出问题,认真梳理,着力解决。要根据项目建设需要,结合年度中央和省级资金的投向,相应制定年度和三年实施计划,并按照项目建设计划,切实落实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下大力气改变前期工作被动状况,提高前期工作质量,抓好项目储备,为大规模推进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基础保证。

  (三)落实政策,加大投入。要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精神,切实加大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争今后5年全社会水利年平均投入比2010年高出一倍。为落实中央有关政策,确保水利建设投入稳定增长,省政府已下发《关于调整上缴省级土地出让收入比例的通知》,省财政厅、省水务厅也转发了财政部、水利部关于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的有关通知,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水务厅还将出台《海南省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县政府要切实抓好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政策的落实,多渠道、多形式筹措水利建设资金,确保工程建设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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