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教育局关于为局属各单位聘请常年法律顾问的通知
(便函〔2011〕96号)
局属各单位:
为有效提升市教育局局属各单位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质量,维护全市教育系统的正常工作秩序和广大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和谐发展,经过研究,市教育局在为各单位已聘请了三年法律顾问的基础上,今年继续由市教育局统一支付费用从山东长城长律师事务所聘请常年法律顾问。
如果在行政管理、日常工作、对外民事活动及依法开展管理、教育活动、维护正常的教育工作秩序、进行经营活动等方面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各单位可以及时与山东长城长律师事务所联系,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