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参与好客山东休闲汇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参与好客山东休闲汇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便函〔2011〕102号)


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文昌湖区地事局,局属各学校:
  现将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参与好客山东休闲汇活动的通知》(鲁教办字〔2011〕3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
  “2011年好客山东休闲汇”是由省政府统一部署,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和省委九届十次、十一次全会精神,满足人民群众休闲需要,构建和谐社会的群众性休闲文化活动。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引导和组织学生积极参与活动。
  二、自主选择,有序参与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根据各自实际,有选择的组织学生和教职员工参加修学休闲活动。参与休闲汇活动要本着学生自愿的原则,与学生的课业学习、社会实践、思想品德教育相结合,支持鼓励学生在节假日期间让家长带领参加休闲会活动。并积极联系、协调当地具有旅游资源、休闲场所的部门,为学生参加休闲汇活动给予支持和提供优惠。
  三、遵循原则,保障安全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