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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教育局转发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教育厅《转发关于迅速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整治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淄博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教育局转发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教育厅《转发关于迅速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整治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淄食药监餐[2011]171号)


各区县食品药品监管(分)局、教育(教体)局、高新区、文昌湖区地事局,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各局属学校、幼儿园:
  现将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山东省教育厅《转发关于迅速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整治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的紧急通知》》(鲁食药监餐[2011]234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教育局《转发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教育厅<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淄食药监餐[2011]143号)、《关于转发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实施学校食堂餐饮安全季度监督检查制度的通知>的通知》(淄食药监餐[2011]144号)和《关于印发全市农村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淄食药监餐[2011]147号)文件要求,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开展学校食堂自查工作,排查食品安全隐患。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迅速开展学校食堂自查工作,落实餐饮安全公开承诺制度,强化学校第一责任人意识,全面排查食品安全隐患。自查报告经学校主管领导签字后于2011年11月15日前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二、加强学校食堂监督检查,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季度监督检查制度,按照示范工程创建标准逐项对照检查。要认真做好各种表格和执法文书整理归档工作,按时完成检查任务,确保监管任务落到实处。
  三、加强餐饮安全信息报送及安全应急值守工作。要完善应急预案,人人了解应急工作流程,做好人员、物资、设施准备,确保食物中毒事件得到及时有效处置。各餐饮安全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本地自查报告于11月23日前上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科和市教育服务中心。
  联系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岳爱军 电话:2161087
  市  教  育 局 王传道 电话:2770484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市  教  育 局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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