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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评估验收第四批淄博市学校文化建设先进单位的通知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评估验收第四批淄博市学校文化建设先进单位的通知
(淄教宣字〔2011〕11号)


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文昌湖区地事局,局属各相关学校: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学校文化建设工作,近期将组织对第四批参与“淄博市学校文化建设先进单位”创建活动的学校进行评估验收,并命名表彰第四批 “淄博市学校文化建设先进单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评估验收工作由市教育局宣传科牵头,抽调部分专家组成评估验收小组,具体负责实施。评估验收对象为申报创建第四批 “淄博市学校文化建设先进单位”的学校。本次评估验收分为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由各学校提供汇报材料,评估小组进行集中初评。第二阶段评估小组到学校进行现场评估,现场评估原则上每个区县安排一天时间。
  2.各学校要在认真总结本单位学校文化建设工作基础上,形成汇报材料,以word文件形式上报。同时,各学校将能佐证汇报内容的各种资料拍摄成照片,制作ppt文件上报。汇报材料请于11月14日前发送至市教育局宣传科邮箱(邮箱:3184109@163.com),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集中初评每校汇报时间为7分钟以内。初评后确定复评名单。
  3.到校评估验收以《“淄博市学校文化建设先进单位”、“淄博文化名校”评估细则(试行)》(以下简称评估细则)为主要依据,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了解、随即访问、实地查看、整体观察等方式,全面了解各创建学校开展创建活动以来学校文化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和学校文化水平,动态评估与静态评估相结合,以动态评估为主。各学校要准备好相关资料、实地考察点、座谈场所。评估验收时由校长负责向评估小组汇报,时间不超过20分钟。评估验收时评估小组现场反馈意见、建议,但不反馈评估结果。
  4.各区县、学校接受评估验收的具体时间、顺序、程序、注意事项等具体事宜,由宣传科电话通知。请各区县于11月14日前将此次评估验收工作联系人报市教育局宣传科。联系人:王芝东;电话:3171318;邮箱:3184109@163.com。

  附件:第四批淄博市学校文化建设先进单位申报单汇总表

  二O一一年十一月七日

  附件:
  第四批学校文化建设先进单位申报单汇总表

  填表单位: 2011年11月 日
序号单位全称联系人职务电话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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