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体育局关于做好2008年省体育彩票全民健身工程建设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
(浙体群[2008]277号)
各市体育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建设文化大省、体育强省的决定,体现体育彩票“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宗旨,为广大人民群众参加体育健身锻炼创造良好的物质条件,现将2008年浙江省体育彩票全民健身工程(以下简称“全民健身工程”)建设单位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设项目
(一)社区多功能公共运动场试点项目:基本场地设施类型包括笼式足球、笼式篮球、笼式排球、极限运动(轮滑、滑板)、乒乓球长廊、篮球长廊、健身路径设施、健身步道等,所有场地设施必须集中连片。各地也可结合当地实际,针对群众尤其是青少年的体育需求,增设其他一些场地设施。
(二)全民健身活动点:以建设全民健身路径工程为主。建设单位的确定采用申报制和择优选取方式。每个市可选择30个单位作为受赠对象,省局将根据受赠单位情况进行资金扶持。
以上两类建设项目每个市只能选择其中一类进行申报。
二、资金投入
2008年省局将投入体育彩票公益金330万元用于社区多功能公共运动场建设(试点)和全民健身活动点建设。
(一)社区多功能公共运动场试点项目:省局支持每个试点30万元。资金必须专款专用,试点建设所在市、县(市、区)匹配相应资金,增加试点项目的资金投入,提升试点项目场地设施的质量和档次。
(二)全民健身活动点项目:每个健身活动点省局将给予1万元器材补助经费,其余费用由当地出资。
三、有关要求
(一)社区多功能公共运动场建设(试点)
1、建设标准:试点项目的体育场地设施建设用地要执行原建设部、国土资源部2005年批准施行的《城市社区体育设施建设用地指标》,按照原建设部、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建筑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进行施工。
2、要做好试点项目建设的调研和论证工作,结合城乡建设规划,科学合理地选定建设地址、配建体育器材。在建设中努力探索、创新、丰富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的内容和形式,统筹考虑试点项目建成后如何使用、维护和管理等问题,提高场地设施的使用年限和利用率。试点项目要树立醒目、美观、经久耐用的宣传标志,标注“社区多功能公共运动场--中国体育彩票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