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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2011年度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评议代表不少于1000人,菏泽开发区不少于300人。
  2.设立评议投票窗口。在市政府网站开设政风行风评议投票窗口,评议代表通过此窗口阅读、填写《菏泽市2011年度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评议票》。评议票采用综合评议形式,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和“不了解”,其中“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次分别按100分、80分、50分计分,“不了解”不计算分值。
  3.评议代表投票。通过手机短信向评议代表发布有关信息。评议代表根据要求登录政风行风评议投票窗口,填写评议票,提出意见、建议。
  (三)统计汇总阶段(2011年12月21日至12月31日)。
  1.召开评议会议。投票结束后,召开评议会议,市直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纪检组长(或分管负责人)参加会议,统计、公布评议结果。
  2.计算市直评议得分。在评议会议上,按照市级领导,部门负责人,代表、委员,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党政人员,企业及各界人士6个部分,分别统计被评议部门3个等次的票数,计算出分值。然后按照6个部分分别占总分15%、15%、15%、10%、30%、15%的比例,计算出各部门的市直评议得分。参与行风热线的部门和行业,按照“行风热线”考核得分占总分20%的比例计算出市直评议得分。
  3.计算县区评议得分。工作面向全市的部门、行业,无论在县区是否有下属单位,各县区均要列入评议范围,根据县区报送的被评议部门、行业的评议得分,按各县区得分权重相同的原则,计算出各部门的县区评议得分;工作面向市直和牡丹区、开发区的部门、单位,牡丹区、开发区要列入评议范围,根据牡丹区、开发区报送的评议得分计算出平均得分,即为部门、单位的县区评议得分。
  4.计算综合得分。将市直评议得分与县区评议得分按70%、30%的比例进行计算,得出各部门的评议综合得分。
  5.扣分因素。
  (1)部门、行业发生违纪违法案件,工作人员受到党政纪处分或因职务犯罪受到法律追究的,视情节轻重扣0.3-1分。
  (2)因行风问题被市级以上部门通报批评或媒体曝光的,视情节轻重扣0.1-1分。
  (3)群众在投票窗口反映问题比较集中,经调查属实或基本属实的,扣0.3-1分。
  (4)评议中发生违规行为,一经查实扣3分。
  第(1)、(2)项扣分以2011年年内处理的问题为依据。
  (四)反馈整改阶段(2012年1月1日至2月29日)。
  将评议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归纳整理,书面向被评议部门反馈。被评议部门要针对评议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于2012年2月29日前报市纠风办。市纠风办将全市民主评议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市委、市政府和省政府纠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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