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化招商引资。加大专业招商力度,有针对性地引进符合我市发展规划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及其上下游配套项目。组织专门力量开展产业招商和“补链式”专业招商,壮大新兴产业规模,提高产业科技含量,形成集群化发展。承接产业梯度转移,加强区域合作交流,通过招商、嫁接,引进大公司、大集团来菏兴业。
(二)强化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支持我市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国外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际合作;鼓励海外人才携科技成果到我市进行产业化发展;吸引高层次的学术带头人和国际知名专家到我市兼职。加强与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科研机构和重点高等院校的合作,加强与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环渤海和北京、上海、南京、重庆、武汉、西安等地区和城市的对接与合作。
(三)提高利用外资的产业技术水平。拓宽利用外资渠道,引导更多的外资投向战略性新兴产业。鼓励外商到我市设立创业投资企业,着力引进国际知名企业到我市投资创业,设立研发机构;鼓励外资企业到我市设立合作基地和产业园区,促进产业聚集,带动相关产业发展。
(四)支持企业走向国外。鼓励我市企业到发达国家和地区,通过设立研发机构等多种形式,充分利用国际创新平台,共享人才、信息、技术等各类资源,运用先进的研发手段,不断开发先进技术和产品,为国内企业跨越发展提供支撑。支持我市高技术企业到境外建立营销网络,拓宽发展空间,提高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出口产品的国际市场份额。
五、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打造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
(一)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一是统筹现有相关各类专项资金,形成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合力。全市各类与产业培育、技术研发相关的专项资金,在不改变现有管理权限和管理渠道的前提下,要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倾斜。二是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创新平台建设、产业化示范工程、产业链和产业基地培育及获得上级资金支持的项目配套资金。市级财政每年安排3000万元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各县区要落实相关配套资金,形成政府引导、企业为主的多元化投入格局。市引导资金由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导小组决定资金投向,并提出安排意见。三是抢抓国家、省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政策机遇,多渠道争取中央、省级资金对我市新兴产业项目的支持。四是认真落实增值税转型、所得税减免、进口设备免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现有税收优惠政策。
(二)强化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信贷支持。引导商业银行调整优化信贷结构,积极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产业链融资等新模式。每年筛选确定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重点产业链和重点产业基地,搞好与金融机构的对接,争取更多的信贷资金扶持。进一步健全信用担保体系,引导设立一批专业担保公司,扩大担保资金总量,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融资提供担保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