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体育局关于要求推荐上报2008年全民健身活动优秀组织奖和先进单位的通知
(浙体群[2008]363号)
各市体育局:
2008年是北京奥运会举办年,也是群众体育借筹备和举办奥运会的重大机遇加速发展的一年。全省各地结合奥运火炬传递等重大活动,全力唱响“全民健身与奥运同行”主题,开展了丰富多彩的群众体育活动,极大激发了人民群众参与健身、关注奥运的热情,为推动奥林匹克运动与群众体育活动的有机结合、奥运争光计划与全民健身计划的协调发展以及促进北京奥运会的成功举办做出了重大贡献。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关于推荐上报2008年全民健身活动优秀组织奖和先进单位的通知》(体群字〔2008〕142号)精神,结合我省今年全民健身活动开展的情况,要求各市推荐上报当地全民健身活动开展效果好的单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项:
“全民健身活动优秀组织奖”和“全民健身活动先进单位”。
二、评选对象:
优秀组织奖:各级体育工作的职能部门或社会团体(组织)。
先进单位:机关、学校、部队、街道和企事业单位等。
三、名额分配:
全省名额共34个,其中优秀组织奖11个、先进单位23个。名额分配具体如下:
(一)优秀组织奖:
1、组织协调全省活动:省体育局、省体育总会秘书处各1个;
2、组织活动有创新、有特色:省体操协会、南湖区各1个;
3、承办全民健身片区活动的余杭区、北仑区、磐安县、云和县各1个;
4、承办大型活动的海宁市、龙游县、武义县各1个。
(二)先进单位:
1、省级:黄龙体育中心
2、各市推荐2个(优先考虑创建省体育强县(市、区)和承办全国性赛事的单位)。
四、评选方式:
采用各市体育局推荐,省体育局初审,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方式进行。
五、上报材料:
(一)《全民健身活动优秀组织奖和先进单位推荐表》(见附件1、2),同时报送电子文件,电子邮箱地址:cailin9@hotmail.com。
(三)上报各市以“全民健身与奥运同行”为主题开展的有特色、有效果活动的照片(具体报送要求见附件3)。
请将上述材料务必于2008年11月20日前报省体育局群体处(照片可于12月31日前报)。地址:杭州市体育场路212号,邮编:310004,联系人:蔡琳,电话/传真:0571-85061759。逾期上报,不予推荐。
六、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1. 全民健身活动优秀组织奖先进单位推荐表
2. 全民健身活动先进单位推荐表
3. “全民健身与奥运同行活动”照片报送要求
二○○八年十一月十一日
附件1:
2008年全民健身活动优秀组织奖推荐表
填报时间: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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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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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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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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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
动
组
织
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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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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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
动
组
织
开
展
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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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单位意见(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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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体育
行政部门意见(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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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地)体育
行政部门意见(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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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区、市)
体育局意见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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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活动组织开展情况部分尽量提供详实数据或事例,可另附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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