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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体育局关于开展2008年度全省健身气功站点年检的通知

浙江省体育局关于开展2008年度全省健身气功站点年检的通知
(浙体群〔2008〕422号)


各市体育局: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健身气功管理中心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管理,确保健身气功站点健康、有序地发展,省体育局决定,于2008年12月至2009年2月对批准注册的健身气功站点进行年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2000年以来各级体育行政部门批准注册的健身气功站点。

  二、年检内容

  (一)站点是否严格按照《健身气功管理办法》注册管理;

  (二)站点习练的功法是否科学健康;

  (三)站点的相关规章制度是否健全;

  (四)站点管理人员及辅导员履行职责情况如何,练功群众是否相对稳定,习练活动是否经常;

  (五)和谐站点工程实施情况及成效。

  三、年检方法

  (一)站点先进行自检并填报《年检情况登记表》(见附件);

  (二)站点所属的体育行政部门采取听取汇报、现场察看、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等方式进行检查,并提出年检意见,报上一级体育行政部门;

  (三)省、市体育局进行复查和抽查。

  四、年检结果处理

  (一)符合要求的站点,准予通过年检;

  (二)不符合要求的站点,责成其在3个月以内进行整改,并组织复查,复查合格者给予通过年检,仍不合格的予以注销;

  (三)准予通过年检的站点由批准注册的体育行政部门公布,取消注册的站点应报省体育局核准后再予公布。

  五、相关要求

  请于2009年2月20日前以市为单位将《2008年度检查情况报告》和《浙江省健身气功活动站点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各一份报送浙江省健身气功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沈延红

  电话(传真):0571-85061939

  电子邮件:syh6677@163.com

  附件:1.2008年健身气功站点年度检查情况登记表

  2.浙江省健身气功活动站点情况统计表(略)

  二○○八年十二月十九日

  附件1:
  2008年健身气功站点年度检查情况登记表

  体育行政部门(盖章)         填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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