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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体育总会关于表彰浙江省先进体育总会、先进体育社团的决定

浙江省体育总会关于表彰浙江省先进体育总会、先进体育社团的决定
(浙体总〔2008〕93号)


各市体育总会、省单项协会、省行业体协: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体育工作 加快发展体育事业的决定》(浙政发〔2004〕8号)以及浙江省体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和省体育总会第七次代表大会精神,我省从2007年初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县级先进体育总会、省级先进体育社团创评活动,此项工作得到了广泛支持和参与,基层体总和省市体育社团根据《浙江省县(市、区)先进体育总会、省级先进体育社团评定办法》、《浙江省县(市、区)先进体育总会评分标准》、《浙江省省级先进体育社团评分标准》结合各地实际,认真组织开展了创建活动,并取得了较好的成绩,经过申报、自评、初评和审核检查,现决定授予杭州市拱墅区体育总会等14个单位“浙江省先进体育总会”、省地掷球协会等20 个社团“浙江省先进体育社团”称号(具体名单见附件)。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身需求,为加快建设文化大省、体育强省做出贡献,在促进浙江体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附件:
  1.浙江省先进体育总会名单

  2.浙江省先进体育社团名单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件1:
  浙江省先进体育总会名单

  一、杭州市:
  拱墅区体育总会
  西湖区体育总会
  下城区体育总会
  余杭区体育总会
  江干区体育总会
  桐庐县体育总会
  二、宁波市
  北仑区体育总会
  慈溪市体育总会
  三、温州市
  乐清市体育总会
  四、湖州市
  长兴县体育总会
  五、嘉兴市:
  桐乡市体育总会
  六、绍兴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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