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寒假期间和国家法定节假日,所有中小学的各个年级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和名义组织学生补课。暑假期间,新高三年级可安排不超过三周(15天)的时间进行培优补差,其余年级不得以任何形式组织学生补课。如有违规行为,将严肃查处。
(二)节假日期间,对学生的作业布置要适量,要给学生留出复习巩固和自行安排的时间,鼓励学生进行创新性的学习或参加社会实践,增强学习的主动性和有效性,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
(三)寒暑假期间,在落实好安全措施的前提下,学生可参加社区组织的、力所能及的社会实践活动,如慰问军烈属、帮助孤寡老人和其他弱势群体、社区服务和公益性活动,以增长社会知识,增强社会实践能力。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和学校要按照此文件精神,妥善做好各个节假日的安排。今后,市教委不再在每个节假日前下发内容与此通知相同的文件。
附件:重庆市2009年中小学节假日时间安排表
二○○八年十二月十七日
附件:重庆市2009年中小学节假日时间安排表
序号
| 节假日名称
| 放假、开学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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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元旦
| 1月1-3日放假。其中1日为法定假日,3日为公休日,4日公休日调至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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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寒假
| 小学1月10日放假,中学1月17日放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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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春节
| 1月25-31日放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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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春季开学
| 中小学2月10日开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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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清明节
| 4月4-6日放假。其中4日为法定假日,5日为公休日,4日公休日调至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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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劳动节
| 5月1-3日放假。其中1日为法定假日,2-3日为正常公休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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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端午节
| 5月28-30日放假。其中28日为法定假日,30日为公休日,31日公休日调至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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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儿童节
| 6月1日小学放假1天,初中一、二年级下午安排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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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暑假
| 7月4日起,中小学放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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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秋季开学
| 9月1日中小学开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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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教师节
| 9月10日,学校不停课,可组织教师开展庆祝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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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国庆节、中秋节
| 10月1-8日放假。其中1-3日为法定假日,公休日及中秋节调至4-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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