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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09年中小学节假日、寒暑假等放假安排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09年中小学节假日、寒暑假等放假安排的通知
(渝教基〔2008〕59号)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委属各中小学:
  为切实做好中小学寒暑假及其他节假日相关工作,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市200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其他〔2008〕54号)精神和《重庆市二○○八-二○○九学年度校历》时间安排,结合我市下发的有关减负规定和课程计划,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各地和学校遵照执行。
  一、严格执行节假日安排和校历规定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要严格执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9年部分节假日的安排和重庆市二○○八-二○○九学年度校历规定的放假、开学时间安排,不得自行调整放假时间。若因特殊原因需调整放假时间,必须由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按规定报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当地区县政府批准。
  二、切实做好节假日期间的各项工作
  (一)节假日前学校要根据本地、本校的实际,利用升旗仪式、早操和班会等时间,有针对性地对学生开展法制教育、纪律教育和安全知识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法制意识,自觉抵制各种不良风气的影响,杜绝各种不良嗜好;引导学生文明上网,严于自律,远离网吧;要对学生集中进行预防交通事故、食品安全、烟花爆竹燃放、过冰溺水、防火、防中毒、防暴力、防触电等方面的安全知识和防护技能的教育,避免安全事故发生。节假日到来时,学校要做好学生离校安排,对留校的学生要安排人员负责管理。节假日期间,学校要通过通知、提示等形式,将学校的有关要求告之家长,做好学生的假期管理工作。
  (二)加强对学校校舍、设备设施的安全检查和维修维护。各中小学要定期对学校的校舍、设备设施进行全面检查,要利用假期对学校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设备设施进行维修。要加强设备管理,尤其是实验室的危险药品和计算机室的电脑管理,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节假日期间,各中小学要安排人员做好值班护校工作,落实岗位责任,确保学校财产安全,确保信息畅通。
  (四)寒暑假期间,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组织教师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学习素质教育和课改的有关理论,不断提高学校干部教师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要有意识地组织普通高中学校教师研读新课程方案,学习课程标准,开展高中新课程通识培训,为我市普通高中顺利实施新课程作好准备。
  三、切实落实“减负”规定,促进师生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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