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保健食品产品和生产企业登记确认工作的通知
(苏食药监保〔2011〕286号)
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局:
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办公室《
关于开展保健食品产品和生产企业登记确认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保化函〔2011〕340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请各市局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根据各市保健食品品种名单(附件2)和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名单(附件3),及时通知辖区内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持有者和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以下称“填表人”),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求,分别填报《保健食品产品信息登记表》和《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信息登记表》(以下简称《信息登记表》)。
二、填表人必须如实、准确地填报《信息登记表》(需用A4纸填写并打印,电子版请用Excel格式填写)。填写完毕后,将《信息登记表》与相关资料(一式两份)于2011年10月15日前一并报送所在地市级食品药品监管局或卫生局,同时提交电子版。所有报送的文字材料均应逐页加盖填表人公章或骑缝章;填表人为个人的,由个人签字。
相关资料包括营业执照、保健食品批准证书、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生产(卫生)许可证、产品质量标准、批准的变更或备案证明文件的复印件等。
三、请各市局对填表人填报的《信息登记表》(文字版和电子版)及相关资料进行确认和汇总整理。其中,《保健食品品种名单》内的保健食品证书持有者如未填写《信息登记表》的,应当核实其营业执照是否有效;对营业执照已过期或吊销、注销的,相关信息应单独予以汇总,同时提供当地工商等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原件。请于2011年10月20日前将《信息登记表》和相关资料(纸质资料和电子版一式一份)及确认情况汇总表,报送省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
四、各市局应指导辖区内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持有者完成调查摸底确认工作。根据填表人填报的情况,对可能存在的不准确或虚假信息产品应组织现场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