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提出政府限价商品住房购买申请的家庭必须持有婚姻证明;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需年满35周岁。申请家庭应当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
第十四条 申请家庭户口、学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家庭年收入、家庭总资产净值等须符合政府当年公布的条件。申购家庭的条件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市民收入、居住水平、住房价格等因素确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并实行动态调整。
第十五条 聊城市城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满足以下条件,可申请购买政府限价商品住房:
(一)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口两年以上且实际工作和居住;
(二)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市城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
(三)申请家庭净资产低于市城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
(四)申请家庭在本市城区无私有住房或虽有私有住房但人均建筑面积低于(含)15平方米;
(五)政府规定的其他需要满足的条件。
第十六条 毕业不满6年的已婚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家庭满足以下条件,可申请购买政府限价商品住房:
(一) 被市城区行政、事业单位录用为正式工作人员或和市城区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和聘用合同一年以上的;
(二)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口一年以上且实际工作和居住;
(三)申请家庭在市城区内无私有住房或虽拥有私有住房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含)15平方米;
(四) 政府规定的其他需要满足的条件。
第十七条 聊城市城区户口以外的本市进城务工经商家庭满足以下条件,可申请购买政府限价商品住房:
(一)与本市城区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连续5年以上或提供5年以上的纳税证明;
(二)在市城区连续缴纳养老保险3年以上或累计缴纳养老保险5年以上;
(三)申请家庭在市城区无住房或虽拥有住房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含)15平方米;
(四)政府规定的其他需要满足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