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做好国家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工程创建工作的通知
各市水利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生态文明社会的重大战略部署,充分发挥水土保持在建设生态文明社会中的重要引导带动作用,水利部日前印发了《关于开展国家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工程创建活动的通知》(见附件),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国家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工程创建活动。现就做好我省创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建设生态文明是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水土保持是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要手段,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创建国家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工程,就是要通过建设一批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样板工程,在全社会积极营造保护水土资源和建设生态的良好氛围,引领和促进科学发展、文明发展。当前我省正处于全面实施黄、蓝两区战略,大力推进生态省建设、生态文明乡村建设和现代水利示范省建设的重要阶段,各方面都对水土保持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创新发展,进一步提升发展层次和水平,已成为摆在我们面前重大而紧迫的现实任务,。为此各级水利部门一定要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创建国家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工程的重要意义,采取有力措施,自觉地搞好组织创建工作,以实际行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进程。
二、扎实搞好创建和申报工作。各市、县要根据水利部制定的《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工程考评办法(试行)》的有关要求,对已达到建设标准的工程,按规定程序申报。原则上已被水利部命名为“全国水土保持工作先进县”、“全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示范城市、示范县”、“全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示范工程”等荣誉称号的,都要进一步巩固提高,分期分批进行申报。与此同时,各地在推进水土保持综合治理、生产建设项目监督监理等工作的过程中,要结合创建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工程的要求,在项目安排、资金投入和技术指导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按照"培育一批、建成一篇、命名一批"的原则,切实搞好创建活动。省厅将对创建积极性高的地区和单位,在资金、政策等方面优先考虑。力争到2015年和2020年,我省三类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工程的数量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地要以开展国家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工程创建活动为契机,结合新修订的《
水土保持法》的宣传贯彻工作,大力开展各类宣传活动,努力提高社会公众水土保持生态文明意识,全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