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各单位在填写省管企业文明单位复查表和申报表时,必须使用全称并与公章相符。
(三)所有复查和申报材料均一式3份(16开纸双面打印)(同时报送电子版),限期整改单位整改情况报告1份。于2011年11月11日前报省管企业文明办。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联 系 人:耿鹏
联系电话:(0531)85103732(传真)
地 址:济南经十路9999号黄金时代广场1531室
邮 编:250101
电子邮箱:sdqywmw@126.com
附件:1.省管企业文明单位申报表
2.省管企业文明单位复查表
山东省省管企业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2011年11月2日
附件1:
省管企业文明单位
申报表
单 位 名 称
省管企业名称
填 表 日 期
山东省省管企业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制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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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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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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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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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性质
(国有独资或国有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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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政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任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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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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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织设置情况(党员数量、组织机构、专职政工干部的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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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获得的荣誉称号(近两年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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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山东省省管企业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有无需要说明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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