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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省管企业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2010年度省管企业文明单位复查和2011年度省管企业文明单位评选推荐的通知

山东省省管企业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2010年度省管企业文明单位复查和2011年度省管企业文明单位评选推荐的通知
(鲁企文明委〔2011〕10号)


各省管企业党委(党组):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动省管企业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决定对2010年度省管企业文明单位进行复查,并评选2011年度省管企业文明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查、评选范围

  复查范围为所有获得省管企业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单位。

  按照《山东省省管企业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条件,凡是纳入省国资委监管的省管企业及其权属的实行独立核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独立经营的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单位),均有资格参加2011年度省管企业文明单位的评选。重点以推荐基层单位为主。

  二、复查、申报和评选推荐办法

  (一)2010年度省管企业文明单位的复查。参加复查的省管企业文明单位,要按照《山东省省管企业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组织复查,写出自查报告,填写省管企业文明单位复查表;限期整改单位需提报整改情况报告。各省管企业要对照省管企业文明单位的标准条件,配合省管企业文明委对所属省管企业文明单位认真进行考核并提出复查意见。省管企业文明委将对能够保持先进性的文明单位,对其省管企业文明单位荣誉称号予以确认;对工作平庸、停滞不前的单位,将提出要求,限期整改;对工作明显滑坡或发生重大问题的单位,将撤销其省管企业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二)2011年度省管企业文明单位的申报和评选推荐。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山东省省管企业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规定的有关条件,对本单位的文明创建工作认真自查,写出自荐报告,并填写省管企业文明单位申报表,按规定程序向省管企业文明委提出申请。省管企业文明委将组织实地考核,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遵循标准条件审核确定。对拟命名表彰的省管企业文明单位,广泛征求意见并进行公示,接受群众评议和社会监督。

  三、注意事项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标准条件,认真组织复查和申报工作,并形成客观详实的自查材料,按时上报省管企业文明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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