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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体育局关于做好2011年江苏省体育强市和体育强县(市)创建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体育局关于做好2011年江苏省体育强市和体育强县(市)创建工作的通知
(苏体办[2011]73号)


各市、县(区、市)体育局:
  根据省体育局《关于印发〈江苏省体育强市创建标准和评定办法〉、〈江苏省体育强县(市)创建标准和评定办法〉的通知》(苏体办[2011]49号)精神,今年,省体育局将继续在全省组织开展江苏省体育强市和体育强县(市)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体育强市创建工作
  (一)请申报单位认真总结近几年来体育工作的情况,对照《江苏省体育强市创建标准和评定办法》,进行自我评定。基本符合创建标准的省辖市,请认真准备有关申报材料,并于2011年12月5日前报送省体育局。申报材料包括市政府创建体育强市的意见、创建工作总结材料以及相关条款的证明材料。
  (二)省体育局将组织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验收,验收结果由省体育局局长办公会审定。符合创建标准的单位,由省体育局授予江苏省体育强市荣誉称号。
  二、关于体育强县(市)创建工作
  (一)请申报单位认真总结近几年来体育工作的情况,对照《江苏省体育强县(市)创建标准和评定办法》,进行自我评定。基本符合创建标准的单位,由各市组织申报单位准备申报材料。请各市将体育强县(市)申报材料于2011年12月5日前报送省体育局。申报材料包括县(市)政府创建体育强县(市)的意见、创建工作总结材料以及相关条款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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