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开展2011年第三次蔬菜农药残留例行监测工作的通知
(鲁农质监字〔2011〕44号)
各市农业局(农委),有关农业质量检测中心:
经研究,定于11月21日至12月20日在全省开展2011年第三次蔬菜农药残留例行监测工作(《监测方案》详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明确本地工作机构和人员,协助开展样品采集、前期处理等工作。被检地市收到山东省蔬菜农药残留例行监测不合格样品检测情况表后,要立即查找原因,对问题较多的地区和产品及时跟进开展监督抽查,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单位,要严格依法查处,并及时将处理结果报省农业厅。
二、承担任务的检测中心要主动取得抽样地农业部门的支持和配合,按照《监测方案》和农业部《蔬菜质量安全例行监测行为规范》要求,本着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科学、公正、及时、准确地做好抽样和检测工作。各检测中心抽样时间自定,不合格样品确认后,要及时将山东省蔬菜农药残留例行监测不合格样品检测情况表反馈到被检地市和省农业厅。一旦发现有违反监测工作规定、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将依纪、依法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