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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开展我省供奥运会举办城市动物及其产品情况调查的通知

浙江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开展我省供奥运会举办城市动物及其产品情况调查的通知
(浙牧医发〔2008〕22号)


各市、县(市、区)畜牧兽医局(动物卫生监督所):

  3月28日,农业部召开了全国奥运期间动物及动物产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全面部署了奥运期间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动物和动物产品安全监管、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等工作。为掌握我省供奥运会举办城市动物及其产品情况,加强我省供奥运会举办城市动物及其产品安全监管,确保期间不发生重大畜产品安全事件,决定开展全省供奥运会举办城市动物及其产品情况调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各组织开展对辖区内供奥运会举办城市(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辽宁省沈阳市、山东省青岛市、河北省秦皇岛市)动物及动物产品情况调查,填写《浙江省供奥运会举办城市动物及其产品情况调查表》(见附件),将电子表格于4月20日前报市畜牧兽医局,市汇总后于4月25日前通过农民信箱报我局兽医监督管理处方兰勇。

  二、在调查摸底的同时,按照“强化源头控管,抓好产销对接,加强区域互动,实行全程监管”的原则要求,明确具体监管内容、措施和职责,切实加强监管:一要强化责任意识,明确供奥运举办城市动物及产品生产商和养殖场户主体责任,并落实监管责任人,把具体监管工作落实到人;二要开展供奥运举办城市动物及产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摸清动物及产品安全现状;三要强化养殖源头监控,加强对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以及养殖、屠宰等环节的监管;四要进一步强化奥运会期间兽药残留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妥善处理;五要强化检疫签证工作。对供奥运举办城市动物及产品要严格把关,实施到场(厂)检疫,严禁隔山开证行为发生;六要进一步强化全程监督,对供奥运举办城市动物及动物产品安全涉及的饲养、生产、加工、运输、储藏各个环节实行全程监管,不留空白和漏洞。

  三、各地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作为当前重要工作来抓,落实监管责任,狠抓落实,确保供奥运会举办城市动物及其产品安全。

  二○○八年四月二日

  附件:浙江省供奥运会举办城市动物及其产品情况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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