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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畜牧兽医局关于申报后备母牛数量和补贴资金的通知

浙江省畜牧兽医局关于申报后备母牛数量和补贴资金的通知
(浙牧畜发〔2008〕62号)


各市、县(市、区)畜牧兽医局: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奶业持续健康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浙政办发〔2007〕104号)和农财两厅《关于落实后备母牛补贴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农计发〔2008〕1号)精神,2008年继续实行后备母牛补贴政策,现就落实补贴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质后备母牛认定和补贴标准。按浙农计发〔2008〕1号规定执行。

  二、后备母牛认定截止时间。2008年10月31日。

  三、补贴申报。由当地农、财两局联合以正式文件于2008年11月15日前向我局报送各奶牛养殖场户后备母牛数量明细清单、汇总数,同时将电子稿发至省畜牧兽医局。

  四、补贴发放。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对各县(市、区)申报材料审核后,按规定将省财政补贴资金拨付到县(市、区)财政局,各地要确保在12月20日前将省补贴资金发放到各养殖场(户),并将补贴资金发放情况由各市汇总后于12月30日前报省农业厅、财政厅。

  联系人:周一新 电话:0571-86757939

  二○○八年十月二十三日

  附件:
  2008年浙江省后备母牛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

  填表单位(盖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

奶牛养殖场(户)名称

联系人

电话

存栏奶牛总数量(头)

其中:后备母牛数量(头)

申请财政补贴金额(元)

其中:省财政补贴金额(元)

备注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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