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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畜牧兽医局关于组织2009年度浙江省供沪动物及其产品生产基地申报推荐的通知

浙江省畜牧兽医局关于组织2009年度浙江省供沪动物及其产品生产基地申报推荐的通知
(浙牧中发〔2008〕63号)


各有关市、县(市、区)畜牧兽医局(站):

  根据上海市有关供沪动物及其产品生产基地审核推荐及定期申报备案要求,决定开展2009年度供沪动物及其产品生产基地审核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推荐原则

  在以往对供沪动物及其产品生产基地申报要求的基础上,上海市第十四次联防会议进一步明确,供沪畜禽规模基地场为自繁自养的年出栏商品猪3000头以上或商品禽10000羽以上的规模化养殖场,建立完整的畜禽养殖档案及供沪记录,并与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签订动物卫生安全承诺书;供沪肉类(猪、牛、羊)屠宰加工企业为产、加、销一体化的企业,有动物饲养的生产基地、标准化的屠宰加工流水线、分割包装车间、完整的冷链设施和产品配送车辆,通过企业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或达到国家出口企业标准,或取得国家、省(市)级绿色食品认证及无公害畜禽产品认证,加工车间、配送中心应符合HACCP要求,并建立完整的生产档案和供沪记录。

  二、审核推荐程序

  2009年度供沪基地申报工作以增报为主,除基本信息需修改的企业外,原有供沪基地经当地县、市畜牧兽医局(站)审核合格后不必重新申报。新增供沪动物及其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在自愿申报的基础上,填写相应《进沪登记表》(详见附件一、二)并提供相关资质材料,由当地县、市畜牧兽医局(站)初审后上报我局统一审核推荐,由上海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备案核准。

  请各级畜牧兽医局(站)及时通知当地相关企业,并严格按照供沪动物及其产品安全监管要求做好推荐审核工作,于2008年11月7日前报市,请各市畜牧兽医局于11月12日前将汇总材料及基地申报材料一式二份统一报送省畜牧兽医局。

  联系人:王海燕   电话:0571-86497710

  二○○八年十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    
  动物生产单位进沪登记表(活畜禽)

申请单位(户名)

 

法定代表人

 

地  址(住址)

 

邮政编码

 

单位性质:□国营 □中外合资(作)□私营 □其他________

联系电话

 

工商营业执照登记号码

 

动物防疫合格证号码

 

注册资金(万元)

 

动物种类

□猪 □鸡 □鸭 □鹅 □牛 □羊

□其他_________________

配套生产母猪数

(头)(猪场必填)

 

年出栏量

(头、只)

 

年供沪量

(头、只)

 

申请进沪活畜禽原产地

             市(地区)     

生产方式

□自繁自养 □收购 □其他_________________

违禁物质检测

1、检测项目:□瘦肉精;□其它      

2、由        部门进行检测;

3、从     月开始进行检测,是否每年进行:□是 □否。

上海主要接收单位

 

运 输 方 式

□公路(路经沪________动物检查站) □铁路(到达________站点)

法人代表签字

申请单位盖章

 

县级动防监督

机构审查意见

(盖 章)

 

市级动防监督

机构审验意见

(盖 章)

 

省级动防监督

机构审批意见

(盖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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