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畜牧兽医局关于申报生鲜乳收购站整顿与建设以奖代补补助资金的通知
(浙牧畜发〔2009〕59号)
各相关县(市、区)农业局:
根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奶业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浙政办发〔2008〕86号)中对奶站进行规范化整治的规定和各地生鲜乳收购站(以下简称“奶站”)的规范化整治情况,拟对符合条件并取得生鲜乳收购许可证的奶站实行以奖代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凡符合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生鲜乳收购证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农政发〔2008〕12号)和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切实做好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发放工作的通知》(浙牧畜发〔2009〕13号)的规定,在2009年6月30日前(含)申领到“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并完成备案的奶站,可申请以奖代补资金。但在近两年内(2007年-2008年)已申请到部省级奶牛标准化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财政补助资金50万以上,含)的单位,以及乳品加工企业在企业内设立的直属奶站,不列入本次以奖代补范畴。
二、补贴申报程序。由各符合条件的奶站业主向当地市、县(市、区)农业局提出申请,填写“浙江省生鲜乳收购站以奖代补资金申请表”(见附表),经当地农财两局汇总审核后报我局。
三、审批发放。根据各地申请材料和以奖代补资金总额,经省农财两厅审核确定每个奶站的奖励资金后发放。
请各地把申请表和汇总表在7月31日前报我局畜牧处,同时通过农民信箱报汇总表电子稿。
联系人:周一新 0571-86757939
二○○九年七月二十日
附件一:
浙江省生鲜乳收购站建设以奖代补资金申请表
奶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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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单位
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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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办单
位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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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站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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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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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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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证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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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站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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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地域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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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的
主要建设内容及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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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投入资金 万元
| 申请省补助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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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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