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统计局关于开展市区低保人群感知度调查工作的通知
海曙、江东、江北、鄞州区统计局:
根据《浙江省统计局关于开展浙江民生指数编制工作的通知》(浙统〔2008〕42号)精神及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我市部分区开展低保人群感知度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
了解我市低保人群(包括城市享受低保人员、城市特困职工、农村享受低保人员、农村特困救济人员、农村五保供养人员等目标群体)对民生状况的评判,从主观上来综合反映政府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的实际成效,引导政府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更具有针对性。
二、调查范围
本次调查范围确定为海曙、江东、江北、鄞州四区部分街道。
三、调查对象
调查对象为:上述四区中的低保人群(包括城市享受低保人员、城市特困职工、农村享受低保人员、农村特困救济人员、农村五保供养人员等)。
低保人群定义: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分城镇和农村两个标准)的居民。
四、调查内容
居民感知度调查指标为10个满意度,分别为:收入满意度、就业满意度、就医满意度、受教育满意度、安全感、对政府公开办事满意度、对突发事件处理满意度、对环境保护满意度、对食品药品质量满意度、对社会保障满意度。
五、调查方式
本次调查采取入户面访的方式。
六、调查规模
在上述四个区中共调查20个街道,每个街道调查2个社区,每个社区调查10户低保家庭,总共调查400户。四个区调查的街道数量分别为:海曙7个、江东6个、江北4个、鄞州3个。具体名单见附件。
七、组织实施
本次调查由市社会经济调查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各抽中区统计局配合开展调查。具体分工如下:
市社会经济调查中心:负责调查方案的制定、样本的抽取、调查员的选调培训、入户调查、数据处理、调查报告的撰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