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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农机局关于做好大小麦种植机械化作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宁波市农机局关于做好大小麦种植机械化作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机(农林)局(总站):
  为了加强对农机作业补贴过程监管,做好春粮作业补贴的统计,提高农机作业补贴的透明度,现就种植大小麦20亩以上且全程机械化作业的农户统计上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计范围
  在本县级区域内种植大小麦20亩以上且实施全程机械化作业的大户,自行服务的需拥有作业所需的农业机械;相对连片面积在20亩以上,依托社会化服务组织实施全程统一服务的服务组织,必须与种植大小麦(要求服务作业价低于当地市场作业价)的农户签订农机作业服务合同。
  二、统计内容
  符合申报条件的农机化服务组织和种麦大户向镇(乡、街道)农机站申报,镇(乡、街道)农机站对申报的对象和农机作业服务情况进行核实后,以户为单位(自行服务的要填明相应的机械拥有量情况)登记造册,汇总上报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复核汇总后的电子文档和清册,于2009年1月20日前上报市农机局计财处。
  三、工作要求
  各地要切实落实好分级责任制,并对上报的统计数据的准确性负责,切实把工作做好、做细、做实,严格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附件:2009年种植大小麦全程机械化作业统计表

  二OO八年十二月十五日

  附件
  2009年种植大小麦全程机械化作业统计表

  填报单位:      县(市)、区农机局(总站)

序号

镇(乡、街道)

村别

大户或农机服务组织

联系电话

承包

土地(亩)

服务组织签订农机作业合同(亩)

大户注明机械拥有量情况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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