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关于做好我市农机维修网点整规验收工作的通知
(甬农机管〔2009〕13号)
各县(市)、区农机(农林)局(总站):
根据市“十小”办《关于做好“十小”经营单位整规验收的通知》和市小农资整治小组《关于做好我市小农资店整规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为确保在今年11月底全面完成小农资店整规工作任务,现就做好我市农机维修网点整规验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验收办法
按照《宁波市小农资点建设规范标准》和《宁波市农机维修行业建设规范标准(试行)》的具体要求,制订本验收标准,各地也可根据标准和时间情况制订相应的验收标准,但不得低于本验收标准要求。验收采取一票否决和评分相结合的办法,对于一票否决的,不再进行评分验收,对一票否决和分数达不到85分的维修网点提出限期整改验收意见,到期后再组织验收。
二、验收程序
农机维修网点的整规工作,实行农机部门和各镇(乡、街道)同时验收,由农机管理部门和各镇(乡、街道)组织的验收人员逐户填写验收情况表(见附件1),并签字确认,存档备查。对验收通过的维修网点,要登陆宁波市“十小”行业信息平台,及时录入验收结果。信息平台网址:http://nbsx.nbzj.gov.cn,登录名和密码(见附件2)。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设立本地录入人员登录名和密码,录入人员的登录名为本人姓名,密码自行设定。
三、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验收。验收工作是农机维修网点整规成果的一个直观反映,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验收工作,认真制订验收计划(将该计划上报市农机局管理处),协同农业执法部门,在条上和块上同时进行验收,以镇(乡、街道)为单位整体推进。
(二)注重验收质量。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宁波市小农资店建设规范标准》和《宁波市农机维修行业建设规范标准(试行)》,认真做好验收工作,确保整规质量。同时要将验收结果及时录入信息平台,保证数据真实有效。
(三)确保验收进度。对于试点镇(乡、街道)去年已经完成整治的维修网点,要在8月底前完成验收,并将验收结果录入信息平台。其他维修网点必须在11月底前全部通过验收,并将验收情况以及验收情况表上报市农机局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