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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及幅度
裁量情形
裁量标准
备注
1
未取得培训许可擅自从事拖拉机驾驶培训业务
《浙江省农业机械化促进与农业机械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拖拉机驾驶培训许可证》从事拖拉机驾驶培训的,由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培训活动,并可处2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法情节较轻或许可期限已过期的
责令停办,并可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违法情节一般或没有申请及已申请,但尚未批准的;
责令停办,并可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违法情节较重或责令期满未申请的
责令停办,并可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违法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
责令停办,并可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2
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未按统一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规定教材进行培训
《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机主管部门按以下规定处罚:(二) 未按统一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规定教材进行培训的,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违法情节较轻或责令后立即纠正的
处1000元以下罚款
违法情节较重或责令期满未整改
处1000元以上1500元以下罚款
违法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的
处1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3
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聘用未经省级人民政府农机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人员从事拖拉机驾驶员培训教学工作
《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机主管部门按以下规定处罚:(三)聘用未经省级人民政府农机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人员从事拖拉机驾驶员培训教学工作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违法情节较轻。初次违法或聘用无证人员1人,责令后立即纠正的
违法情节较重。再次违法或初次违法但聘用无证人员2到4人
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违法情节严重。多次违法或初次违法但聘用无证人员5人以上
处3000以上元5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