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科技局关于专利独占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第[18]号局长令)要求,企业专利实施许可需向省知识产权局办理备案手续。为便于我市广大企业开展专利独占许可实施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需要提供的资料:
1、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申请表一式四份
2、双方当事人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一式四份
3、专利权人的身份证明(个人提交身份证、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提交原件核对)
4、专利证书复印件、交纳的专利年费复印件各一份
5、专利权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出具由专利权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