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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科技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十一五重大科技专项环境保护发展科技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3、启动建设宁波市环境工程重点实验室
  依托宁波大学并联合具备设备生产能力和良好经济技术实力的环保企业,启动建设环境工程重点实验室,着力在工业废水和含持久性污染物废水处理、工业中水回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饮用水安全领域开展技术研究,为农村、社区生态建设提高关键工艺和与成套设备;为企业污染控制提供工程工艺设计、技术检测服务推动工业企业的节能减排。
  4、培育发展环保技术咨询服务平台
  以现有宁波市环境工程技术评估中心、环境影响评价咨询机构、清洁生产审核中心、环境监测中心等为依托,培育发展一批环保技术咨询服务平台。运用共建共享的机制,对大型科研仪器与设备、环境科技资源、网络资源等进行战略重组与建设,构建布局合理、功能齐全、开放高效、体系完备的技术保障服务系统,增强服务平台对企业和个人的数据、技术和人才共享服务,为环境科技发展提供技术咨询和技术支持。
  五、分年度计划安排
  实施年限:2008年6月~2010年12月
  2008年6月~2008年12月:编制年度项目申请指南,启动第一批7个左右专项重点项目,2~3个重大项目。
  2009年1月~2009年12月:启动第二批7个左右专项重点项目,2~3个重大项目。开展第一批重点项目的中期评估,并根据评估情况予以适当调整。
  2010年1月~2010年12月:启动第三批6个左右专项重点项目,2~3个重大项目。前几批重点项目结题验收,总结实施经验;开展示范推广、应用;“十一五”总结,绩效评估。
  六、组织管理与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管理
  由市科技局和市环保局成立专项领导小组,领导本专项的组织与实施工作,协调处理专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环保部门,相关高校、科研院所和有关企业要积极参与专项的实施,实行市县联动、部门互动,共同组织实施专项中的重大、重点项目。领导小组下设专家咨询委员会,负责总体方案和实施计划的制订,各项目的组织评审、咨询和项目承担单位的推荐与遴选,指导监督重点项目的组织与实施,开展项目的中期评估和绩效考核。专项中明确的重点项目在组织方式上实行课题制和首席专家负责制,以择优委托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项目承担单位。
  2、加大科技投入
  加大全社会对环保科技的投入,着力改善投融资环境,充分发挥财政科技投入的引导作用。市科技三项经费、环保专项资金等经费将作相应安排,支持本专项的组织与实施。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环保部门也要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支持本地区开展的重点项目。进一步树立企业是创新主体的思想意识,加强企业对本专项的科技投入,凡参加承担本专项实施的示范企业,要求企业科技投入经费不低于财政科技投入的经费。
  3、加快人才队伍建设
  将专项的实施与人才使用、人才培养有机结合起来,鼓励科研院所及相关高校、企业积极引进先进技术及各类研发人才,增强我市环境科研技术力量,力争形成一批从事环境技术研发、示范和应用推广的环保技术骨干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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