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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科技局关于做好2008年度科技进步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的通知

宁波市科技局关于做好2008年度科技进步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的通知
(甬科社〔2008〕158号)


各县(市)区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
  根据市考核办《关于做好二○○八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2008年度科技进步目标管理考核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对照市考核办下达的科技进步目标管理考核指标,结合年终工作总结,进行认真自查、评分。
  2、企业技术开发费占销售收入比例的年增幅、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比例的年增幅两项指标,实行隔年度考核。考核以科技进步统计监测报告为依据。年增幅与上年度相等得标准分,高于或低于部分的按评分标准作加减分。发明专利年增长率或专利授权年增长率,考核以当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数据为依据。
  3、获奖加分,是指一个单位在科技工作方面受到全国性或全省性表彰的。同一工作获市或省奖励的按最高奖计分。奖励加分需提供获奖有关证明材料。
  4、考核自评情况于2009年1月10日前报市科技局。
  联系人:市科技局 李亚南 56128320

  二○○八年十一月十二日

  附件1
  县(市)、区科技进步目标管理年终考评表
  责任部门:(盖章)           领导审签:       年  月  日
  项目

  单位
发明专利年增长率或专利授权年增长率(%)企业技术开发费占销售收入比例的年增幅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比例的年增幅
计划实际计划实际计划实际
指标标准分实绩加减分指标标准分实绩加减分指标标准分实绩加减分
海曙102   1   1  
江东102   1   1  
江北102  1  1  
镇海102  1  1  
北仑102  1  1  
鄞州102  1  1  
慈溪102  1  1  
余姚102  1  1  
奉化102   1   1  
宁海102   1   1  
象山102   1   1  
注明1、企业技术开发费占销售收入比例的年增幅、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比例的年增幅,实行隔年度考核。年增幅与上年度相等得标准分,高于或低于部份按评分标准作加减。考核以年度科技进步统计监测报告数据为依据;            2、发明专利年增长率或专利授权年增长率,考核以当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数据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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