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科技局关于推荐申报2008年度全省科技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甬科社〔2008〕157号)
各县(市)区科技局:
根据省科技厅(浙科发政〔2008〕267号)文件精神(文件见省科技厅门户网站),为认真做好全省科技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评选条件
评选范围和评选条件按省科技厅文件要求执行,同时推荐的个人应在政府科技管理部门工作一年以上。
二、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及申报
先进集体(科技局)实行自愿申报;先进个人由每个县(市)区推荐申报1名。
三、推荐申报材料
推荐申报材料应反映主要工作业绩,表述简练,文字整练,符合规范,一律打印。先进集体的推荐填写《浙江省科技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见附件1),先进个人推荐填写《浙江省科技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见附件2)。以上集体申报表和个人申报表各一式15份于12月10日报市科技局,并同时报送电子版(treelot@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