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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在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具有同等专业水平人员;
  (二)熟悉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和标准,熟悉工程评标业务;
  (三)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廉洁自律、无不良记录,热心为评标工作服务;
  (四)遵守纪律、服从管理,自觉接受监督;
  (五)经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人员;
  (六)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标工作。
  第七条 专家入选评标专家库,采取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两种方式。采取单位推荐方式的,应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个人申请入选评标专家库专家的,应向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提交个人申请书或单位推荐书。
  第八条 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应当对申请人或被推荐人进行审查,审查符合规定条件并经公示后,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或被推荐人颁发评标专家聘书,纳入评标专家库统一管理。
  评标专家的聘任期为2年,聘任期满经考核合格可继续聘用。
  第九条 评标专家享有下列权利:
  (一)接受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聘请,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二)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标准进行独立评标,提出评审意见,推荐中标候选人,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预;
  (三)依照相关规定获得参加评标活动的劳务报酬;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 评标专家承担下列义务:
  (一)诚实守信、勤勉尽责,遵守职业道德和廉洁规定,接到评标任务后,准时参加评标;
  (二)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评标;
  (三)遵守评标工作纪律,对有关招标、投标、评标的情况严格保密;
  (四)按时参加相关培训和考核;
  (五)当工作单位、技术职务聘任资格和通讯联络方式发生变化时,及时通知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六)接受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的监督、管理;
  (七)协助、配合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一条 评标专家的抽取应当在有形建筑市场内进行。招标人从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的,应当在开标前2个小时内进行;评标专家异地抽取的,可提前抽取,但不得超过开标前36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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