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建设提升企业人才素质的培养体系
创新培训机制、内容和方法,建立健全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企业主体的企业人才培养培训体系。指导企业建立健全职工教育培训制度,鼓励企业加大人才培养投入,支持企业将工作人员技术培训项目服务外包。优化高校学科专业配置,加大企业紧缺急需人才的培养力度,鼓励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的科技人员通过挂职、项目合作等方式进行交流培养。鼓励支持企业与高校开展各类急需紧缺人才的委托培养和定向培养,提升企业人才培养的规模和层次。大力发展中介培训服务业,推进高端培训、职业培训和技能培训,形成广覆盖、多层次、开放式的社会培训网络。强化政府服务职能,搭建校企合作平台,强化培养合作交流,整合优质培训资源,提升人才培养水平。
5.建设优化企业人才环境的服务体系
建立覆盖企业的公共人事服务体系。健全与市场经济相适应、涵盖各类人才以及人才开发各个环节的人才政策法规体系,为各类人才提供一视同仁的专业服务与规范约束;进一步加强人事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切实保障用人单位和人才双方的合法权益。大力发展人力资源市场和人才中介机构,为企业提供完备的市场服务。发挥企业家协会、职业经理人协会、工程师学会、高级人才联谊会等社团组织作用,搭建企业人才交流平台。加快推进人才公寓和人才会所建设,多渠道解决企业人才阶段性住房需求。强化生活保障和服务,完善健康体检、考察学习、疗休养制度,帮助解决家属就业和子女入学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建设完善的城市基础设施、文化设施和生活设施,进一步优化生活环境和城市环境。
(二)加快完善体制机制创新的六大政策
1.完善人才投资优先的财政保障政策
构建市县两级财政共同分担,多渠道和多层次的人才开发投入机制。“十二五”期间,市级财政每年安排人才专项经费并确保逐年稳步增长,各县(市)区要确保人才投入增长幅度高于同级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切实保证财政投入的总量。加大各类人才专项经费和企业职工培训经费的统筹力度,把握人才经费投入方向,加强人才投入产出效益评估,提高人才专项经费使用效率。建立政府人才开发项目跟踪评价制度,并把人才投入和效率作为人才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政府财政投入导向作用。鼓励引导用人单位、社会和个人投资人才资源开发。
2.完善加快产业升级的人才集聚政策
根据我市确定的工业产业转型升级发展目标,统筹协调产业发展规划与人才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四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四大新兴产业、四大传统优势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重点产业人才集聚政策;制定服务于企业技术创新的公共服务平台专项政策,拓展企业创新人才的事业发展平台,对企事业单位建设国家、省市级各类创新载体给予重点政策扶持,提升企业创新人才开发承载力;运用人才政策资源对重点产业、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引进培养领军和拔尖人才、海外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专门人才,高端创新创业团队给予重点扶持和政策倾斜,引导和推动人才向重点产业集聚,激发重点产业用人主体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3.完善构建人才特区的创新突破政策
在宁波国家高新区、宁波杭州湾新区开展“人才特区”试点,在人才发展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率先大胆探索。制定高端人才和创新项目集聚带动产业转型升级的专项政策,在人才特区布局和优先支持一批科技重大专项、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工程和项目;实施高层次人才创业扶持政策,对高校教师、科研院所研究人员在人才特区内创办企业的提供融资担保、贷款贴息等支持;鼓励科技创新人才在人才特区内开展科研项目转化研究攻关,在项目转化周期内,个人身份和职称保持不变,鼓励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到高校兼职,从事专业教学和开展科研课题研究;探索技术移民及外国专家居留政策创新,对需多次临时出入境的外国专家,为其办理2至5年有效期的外国人居留许可或多次往返签证;建立符合国际惯例的薪酬定价、信息交互机制,推进人才与资本、技术、产权等国际要素市场的融合和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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