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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质量强市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

  四、重点加强四大领域质量建设,推动质量总体水平提升

  (十二)提升产品质量。重点解决食品、药品、农产品以及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等问题。开展产品质量惠民行动,有关部门要制定加强产品质量工作意见,指导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质量诚信、标准化和计量检测体系,推动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在年产值50亿元以上的块状产业基本建立和实施联盟标准,推进转型升级。加大对涉及健康安全的重点产品的监督抽查力度,开展质量安全预警工作,完善并落实质量安全区域监管办法,探索和实施分类监管制度。结合全市现代农业园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和实施新一轮“菜蓝子”工程,建设一批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巩固和深化“千镇连锁超市、万村放心店”工程,加快建设“农村现代流通网”。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加强食品药品、危险化学品等涉及人身健康安全的产品质量监管,严厉打击制假售劣等违法行为。到2015年,国家监督抽查合格率保持全国先进水平,市以上监督抽查批次合格率保持在90%以上,其中本市生产的食品、药品和农产品分别达到98%、95%和96%以上;规模以上企业采用国际标准与国外先进标准比率达到80%以上,质量、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持证率达到40%以上。

  (十三)提高工程质量。重点解决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力量不足、企业工程质量主体责任落实难等问题。以建筑、道路、水利工程为重点,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机制,探索建立工程招投标和质量监管联动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行业自律和中介服务相结合的监管体系,在工程规划、设计、施工、监理和验收等环节,严格实施工程项目法人质量责任终身制。探索建立以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水平为主体的勘察设计招投标评价机制,推行重大工程设备监理制度。大力推进节能建筑建设和改造,积极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推进建筑节能示范工程。开展工程质量惠民行动,实施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制度。狠抓大型公共建筑、公共交通工程、大型水利工程、住宅工程等质量安全管理。到2015年,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标准或规范要求,交验合格率达到100%,工程质量保持在全省领先水平;新建民用建筑实施节能设计标准,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得到推广应用;争创“鲁班奖”等国家级优质工程4项以上,省级以上优质工程不少于60项。

  (十四)改进服务质量。重点解决服务企业规范化水平不高、品牌意识不强以及质量体系不完善等问题。以服务标准化为基础,服务品牌为纽带,服务业质量管理体系为保障,开展服务惠民行动,努力提高服务业发展水平。到2015年,建立和完善外贸、金融、科技等生产性服务业和旅游、商贸等生活性服务业的质量体系,智慧物流、总部经济、电子商务等服务业新业态的质量建设明显加强;制修订市级以上服务标准80个以上;培育市以上服务名牌50个以上;主要服务行业顾客满意率显著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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