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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1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的通知


  (三)耕地保护部门负责组织核实整理复垦开发等补充耕地的范围,结合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核实基本农田上图,并在调查底图和调查记录表中进行标注和填写。

  (四)规划部门负责组织核实新增建设用地的规划用途和规模,分析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安排使用情况。

  (五)执法部门负责组织将日常土地执法检查资料纳入变更信息,配合用地审批部门参与具体地块的标注工作,配合地籍部门进行外业地类核查并核定“未批先建”图斑。

  根据以上职责分工,地籍管理部门牵头,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开展土地调查成果的检查和复核,各相关业务部门将复核结果书面反馈地籍管理部门。

  三、严格要求,确保质量

  各地应按照有关要求,严把变更调查成果质量关,建立健全县级自查、市级复查制度。县级国土资源局要加强对成果质量的控制和检查,对调查成果质量负责;设区市国土资源局对所辖县(市、区)变更流量的真实性、合理性进行实质审查,以确保成果真实、准确、合理。省厅将组织专业队伍对变更调查成果进行全面检查和实地抽查。各地要将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任务纳入年度考核目标,坚决制止虚报、瞒报和伪造调查数据的行为,确保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高质量完成。

  四、落实人员,保障经费

  各地要按照《土地调查条例》中关于调查经费的有关规定,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申请落实调查工作经费,争取将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经费列入地方各级年度财政预算。要尽快落实调查队伍、人员,配备高精度GPS接收机、全站仪、钢(皮)尺、计算机及软件系统、交通工具等设备,全力保证调查工作顺利开展。

  五、上报成果要求

  2012年1月5日前,各设区市要完成对所辖县(市、区)土地变更调查成果的审核和市级汇总工作,按《方案》成果明细上报相关数据及遥感监测图斑信息核实记录表电子版。各项成果必须符合《方案》的要求,变更调查数据库及增量数据存贮于移动硬盘,各设区市国土资源局的主管领导要在市级汇总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在市级分析报告上签字,一并上报省厅。

  六、其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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