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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全省农村土地整治专项清理检查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全省农村土地整治专项清理检查工作的通知
(冀国土资发〔2011〕66号)


各设区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监察局:
  为总结和推广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成效和经验,发现和解决农村土地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和改进农村土地整治工作,根据《全国农村土地整治专项清理检查工作方案》(国土资发[2011]132号),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监察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农村土地整治专项清理检查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对2006年以来农村土地整治相关制度建设与落实、政策文件与标准的制定与执行、项目实施与成效、各类资金使用与管理、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分解落实情况等进行专项全面清理检查。
  通过清理检查和梳理总结,摸清全省各级各类土地整治项目的实施情况,从深层次特别是制度设计方面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完善有关制度、改进和加强土地整治工作的具体措施,制定有效实现“全程全面、集中统一”监管的工作方法,完善“政府主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主体、国土搭台、部门参与、统筹规划、整合资金”的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国务院第164次常务会议提出的“加快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及有关要求,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
  (一)对有关政策文件和标准进行全面梳理。全面清理和梳理多年来有关土地整治工作的政策文件,以及各地特别是新增费按因素法分配到地方后各地制定的有关政策文件,针对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工作需要,提出需要立、改、废的意见建议;全面清理和梳理有关土地整治工作的技术标准或规范,提出需要修订和补充的标准规范及其主要内容,省将形成加强农村土地整治监管的有关政策文件。
  (二)对各级各类土地整治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检查。对土地整治各项制度和政策执行情况,特别是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公告制、合同制、监理制等制度执行情况,项目立项论证、审批、实施、验收、工程质量、后续管护及群众参与、权属调整管理和项目档案资料管理等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三)对各级各类土地整治项目的建设成效进行全面梳理和总结。对2006年以来通过各级各类土地整治项目的实施,在增加耕地、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提高生产能力、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成效,包括典型做法与经验以及工作机制等方面,进行全面梳理和总结,结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农村土地整治专项清理检查工作,对已上报的有关数据及在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中填报的各级各类项目数据进行全面核实,补充完善系统中有关数据,特别是补充有关土地整治成效方面的数据。对所有已按地块中心点坐标备案入库用于耕地占补平衡且补充耕地指标尚未核销完的土地整治项目(含2006年前立项的项目),还要补报所有地块拐点坐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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