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实行基本药物定期抽检制度。各县(市)、区要设立基本药物抽检专项经费,保障基本药物抽检工作需要。市、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建立基本药物和省补充药品定期抽验和通报制度,依法查处抽验不合格药品。2011年,省下达安庆市基本药物抽样550批次,按照每年递增20%进行抽样,切实做到基本药物抽检全覆盖,保障群众用药安全。
三、严格规范管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确保各项任务如期完成
(一)规范执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各县(市)、区要制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统筹使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的范围、支出标准,严格执行项目标准和操作规范,确保服务质量。要切实做到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专款专用,专户专帐管理,及时将经费预拨、下发至基层,并根据考核结果兑付专项经费。各级财政部门要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不得将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冲抵财政保障经费,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挤占、截留和挪用。各级财政、卫生等部门要加大对专项经费使用和管理的督查力度,发现违规行为,及时严肃处理。
(二)探索建立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运行的长效机制。各县(市)、区要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履行公共卫生服务职能的宣传和教育,转变“重治疗、轻预防”的思想观念;充分发挥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卫生监督执法等专业公共卫生部门的牵头、指导作用,积极开展多层次的培训,定期组织专业人员深入基层指导,确保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数量、质量和效果。要建立健全人、财、物充分保障的基层公共卫生服务队伍,其人员的绩效考核,严格按照《安徽省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办法》单独考核,兑现奖惩。
四、全面实现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推进村卫生室综合改革
(一)全面实现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合理规划村卫生室布局,推进村卫生室建设。2011年12月底以前,必须全面完成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任务,建成的村卫生室必须由乡镇卫生院按照“五统一、两独立”的要求,即村卫生室“行政、业务、药品、财务、人员”由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村卫生室“责任独立承担、财务独立核算”,实行一体化管理。实行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必须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全面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药品零差率销售政策。各级卫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继续加强对村卫生室“规范药房”的建设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