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巩固完善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
(宜政办发〔2011〕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巩固完善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工作会议精神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意见》(皖政办[2011]61号)要求,进一步巩固完善我市基层医改成效,建立起“坚持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基层医药卫生体制机制,经市政府同意,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完善机制,维护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性
(一)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补偿机制。各县(市)、区要进一步细化对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村卫生室的补助政策,理清政府补助的内容和方式,增强可操作性,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公益性。同时,要调整支出结构,加大投入力度,切实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
(二)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激励约束机制。各县(市)、区要具体分解核准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并以此为依据,建立健全以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居民满意度为核心的绩效考核机制;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合理设置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内部分配比例,奖励性绩效工资不低于50%,并可结合实际,加大奖励性绩效工资比重,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完善绩效考核办法和考核标准,考核结果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额和医务人员收入水平挂钩;科学设定不同岗位人员分配系数,合理拉开收入差距,并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重点倾斜。各地要加强绩效工资政策的培训和宣传,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内部精细化管理,发挥医务人员在绩效考核和收入分配中民主管理的作用。
二、全面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减轻群众用药负担
(一)实现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全覆盖。在全市所有乡镇卫生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同时,所有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必须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和省补充药品,并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所需药品,必须经网上申报采购,严禁网下自行采购,县级财务核算中心负责集中付款及监督检查,及时为药品配送企业提供每次回款的单位名、时间段、货款数额明细表,确保供货企业在药品验收入库后30天内收到货款。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监管,定期检查与通报药品回款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