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艾滋病预防干预药物的供应与管理。艾滋病预防干预药物包括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婴儿的抗病毒药物和机会性感染预防用药。市第八人民医院负责全市艾滋病预防干预药物的领取、保管、发放、管理和用药指导。区域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指定收治机构在每年12月底前将辖区艾滋病预防干预药物需求计划上报市第八人民医院;市第八人民医院根据上报需求制定全市用药计划并上报省妇幼保健院,定期向省妇幼保健院领取药物(药物领取流程图见附件4),及时将药品发放到区域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指定收治机构。
临产就诊发现的可疑阳性产妇所需抗病毒药物的供应:市第八人民医院负责提供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黄埔、萝岗等区的所需药物,并给予用药指导(市第八人民医院联系人:李俊彬,联系电话:13826013843);区域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指定收治机构负责提供本辖区所需药物,并给予用药指导,具体联系方式由辖区卫生局确定。
3.梅毒母婴阻断药品的供应与管理。梅毒感染孕产妇及先天梅毒防治所需药品,由指定收治机构按药品采购有关规定采购,并做好药品管理。
4.乙肝母婴阻断药品及相关耗材的供应与管理。乙肝免疫球蛋白及所用注射器由市、区(县级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照乙肝疫苗的配送管理流程进行配送。
5.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奶粉的供应与和管理。承担儿童随访服务的机构通过正规渠道按定额补助标准采购奶粉,并做好奶粉保管工作。
(三)信息管理
建立健全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管理信息系统,完善信息资料收集、管理及逐级上报制度。指定保密意识及责任心强的专职人员负责信息管理工作。加强信息的收集、报告、审核、管理及质量控制,确保信息数据上报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提高对信息数据的分析、利用及管理能力。
1.信息数据的收集与上报。
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应建立记录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咨询信息的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产时保健等相关登记制度,定期收集、整理和汇总相关检测、咨询信息;按照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相关报表上报流程及要求(见附件5)及时填写和逐级上报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月报表及系列个案登记卡,并通过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数据信息的网络报告。对所发现的孕产妇及婚检妇女中艾滋病、梅毒感染者或乙肝患者,还应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艾滋病疫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等相关要求进行传染病疫情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