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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广州市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2. 成立项目技术指导组。

  市卫生局负责组建母婴阻断项目技术指导组。项目技术指导组由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市第八人民医院、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市皮肤病防治所等专家组成(见附件2),负责指导制定广州市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技术方案,承担培训、技术指导、质量控制、项目督导与评估等工作。

  3.项目管理单位。

  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为市级项目管理单位,负责项目在全市范围内的组织实施工作。市项目办公室具体负责起草项目实施方案、技术方案、督导考核方案、年度工作计划,抓好项目各项工作的落实;负责组织项目技术指导组专家编写并下发统一的培训教材及项目手册;负责组织市级培训和技术指导;负责组织项目督导评估;负责全市项目信息的管理;负责组织经验交流和推广。

  各区(县级市)妇幼保健机构为辖区项目管理单位,负责项目组织实施。成立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起草辖区项目具体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抓好辖区各项工作的落实;负责本辖区项目信息的管理和上报;负责辖区督导检查及人员培训。

  4.项目技术支持单位。

  (1)市第八人民医院:负责全市艾滋病母婴阻断相关检测、用药和相关技术指导;

  (2)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全市艾滋病相关检测、艾滋病筛查实验室的技术指导、质量控制及管理;负责乙肝免疫球蛋白药品配送和用药技术指导。

  (3)市皮肤病防治所:负责梅毒检测的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负责梅毒用药技术指导。

  5.项目具体实施机构

  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均为项目的具体实施机构。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按照广州市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技术方案(见附件3)规范提供母婴阻断服务。

  6.指定提供减免服务的机构

  (1)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提供免费艾滋病确认试验,与相关机构共同提供免费咨询服务。

  (2)免费采血咨询机构:承担“广州市孕产妇保健管理手册”建册任务的医疗保健机构(以下简称建册机构)为指定免费采血机构,负责对未接受过咨询检测的孕妇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采血及检测前咨询服务,并及时将检测结果提供给受检者。建册机构不提供目标人群的实验室检测服务。

  (3)免费检测机构:辖区妇幼保健机构或辖区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为免费检测机构。负责对免费采血咨询机构采集的血样进行免费艾滋病抗体、梅毒和乙肝表面抗原或两对半检测,并及时将结果反馈给免费采血咨询机构;负责采集艾滋病初筛阳性者的第二份血样,连同第一份血标本送市疾控中心进行确认试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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