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广州市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穗卫妇社〔2011〕18号)
各区(县级市)卫生局,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市第八人民医院、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皮肤病防治所:
为做好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扩大防治覆盖面,根据卫生部《关于印发
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卫办妇社发〔2011〕19号)和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卫办(2011)12号)的要求,我局组织制定了《广州市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实施方案》,从2011年10月1日开始执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关于印发广州市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卫基〔2009〕20号)同时废止。
二〇一一年九月七日
广州市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卫办妇社发〔2011〕19号)、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卫办(2011)1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一)总体目标:
将预防艾滋病和预防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有机结合,完善各级政府领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防治机制;全面落实各项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策略、措施。提高人群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意识,为孕产妇提供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防治服务,最大程度地降低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造成的儿童感染,改善妇女、儿童的生活质量及健康水平。
(二)具体目标:
1. 承担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服务的人员培训覆盖率达到90%以上。
2. 孕产妇艾滋病病毒、梅毒和乙型肝炎检测率分别达到80%以上。
3. 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应用率分别达到90%以上,妊娠梅毒规范治疗及先天梅毒防治率达到90%以上,乙肝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新生儿免疫球蛋白使用率达到9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