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立完善公共资源交易规则
(四)推行公共资源网上交易。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搭建各种软件之间开放式数据交互平台,运用信息技术规范招标、拍卖、挂牌活动,推行网上发布招标、拍卖、挂牌公告,网上报名、网上备案、网上传输招标文件、网上缴费、网上抽取评委、网上开评标、网上拍卖、网上发布中标通知等,实现公共资源全过程网上交易。此项工作由市政府办和市住建局负责,由市政府办牵头。
(五)创新公共资源交易中介机构选取制度。实行中介机构遴选制度,对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需要通过中介机构提供服务的,凡服务费用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一律通过招标选取中介机构;30万元以下的,应当采取比选或抽取的办法,遵循“价低”原则选择中介机构。此项工作由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负责,市发改委牵头,各招投标监管部门配合。
(六)实行无业主评委评标制度。实行无业主评委参加的评标制度,对于特殊项目,确需业主评委参加的,应当经监管机构会同监察机关协商同意。此项工作由市住建局牵头,各招投标监管部门配合。
(七)统一评标专家抽取终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将各行业各部门专家库归并到一个统一的评标专家抽取终端,交易时根据交易类别在该终端随机抽取。此项工作由市政府办牵头负责,市发改委、市住建局配合。
(八)简化技术含量不高的小型工程项目招标程序。对投资额100万元以下、技术简单的工程建设项目,探索采取比选等简便高效的评标办法评标。此项工作由市发改委和市住建局负责,由市发改委牵头。
(九)推行投标保证金集中管理制度。投标保证金一律由投标人从其企业基本账户拨付给由招投标监管机构和财政部门共同在银行开设的专门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必须以银行转账方式缴存或退付。此项工作由市财政局牵头,各招投标监管部门配合。
三、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
(十)加强行业监管。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招投标具体行为的行政监督;市发改委负责牵头起草全市招投标地方配套制度,依法核准招标事项;监察机关负责对行政监督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行政监察,对有关行政部门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公共资源交易组织服务工作。
(十一)建立公共资源交易监委库。扩大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社会监督参与范围,参照评标专家库建立管理和使用办法,建立由人大、政协、司法机关、监察机构代表人员组成、相对行政区内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监委库,实行现场监督人员随机抽取。此项工作由市监察局牵头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