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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2011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2011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津质技监局人〔2011〕489号)


局属各单位:

  根据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1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1〕43号)精神,2011年度质监系统将继续开展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职称评审工作要紧密结合质监系统的中心工作和人才队伍状况,按照市委、市政府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和加快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战略部署,坚持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重在业内和社会认可的识才、选材、用才标准,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充分激发专业技术人才的创新创造活力和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为天津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智力保证。结合我系统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称评审工作有关政策

  2011年职称评审工作仍执行现行有关文件规定。本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继续执行津人[1994]47号、津人专[1994]28号文件的评审标准、评审条件及各项规定;执行2005年市人事局《关于完善职称评聘有关政策的通知》(津人 [2005]57号)文件的有关政策。

  二、严格规范申报工作程序

  (一)严格按照津人专[1994]28号、津人专[1994]47号、津人 [2005]57号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评审条件和政策执行。报评高、中级资格人员论文必须符合津人专[1994]28号文件规定的要求,其中至少有一篇论文为第一作者。

  (二)各单位在上报评审材料前,要严格执行申报程序和有关规定,将推荐结果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对公示情况如实填写。并根据有关规定认真审查、核实申报人员提交的学历、资历、业绩成果、外语、计算机考试、获奖情况等证件。各单位对上报评审表、简表的各项内容按要求填写,严格把关,《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表》(使用B4纸打印)和《审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情况简表》(使用B5纸打印)见附件,简表填写完成后均上报18份。

  (三)局属各单位按规定在结构比例数额内或空岗数额内进行推荐。

  三、评审委员会

  2011年度计量、质量、标准化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由天津市工程技术计量、检测专业高、中级评审委员会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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