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浙江省物价局关于统一道路班车客票代售服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发布日期:2012年3月20日,实施日期:2012年5月1日)废止浙江省物价局关于道路班车客票代售服务费收费事宜的批复
(浙价服〔2011〕73号)
杭州市物价局:
你们《关于公路客票代售服务费有关问题的请示》(杭价费〔2010〕227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为了给广大旅客提供方便、快捷的购票服务,同意杭州市先行试点,在客票销售代理点代售道路班车客票时,可按每票次3元向旅客计收客票代售服务费。各客运站(中心)、网站和自助售票机等售票时不得收取代售服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