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的通知


  6.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工程建设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或国家、省标准设计图集或国家级、省级工法或工程建设定额的编写,并颁布实施。

  (四)著作、论文

  任现职期间,应具备下列2项条件中的1项:

  1.在省、部级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上或省、部级以上专业性学术会议上(编入正式出版的论文集)发表过2篇以上专业论文。

  2.正式出版过有一定学术水平的专著或译著。

  第九条 从事建设工程规划与设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一)专业理论知识

  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领域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能较熟练地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二)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与能力

  任现职期间,应具备下列6项条件中的2项:

  1.有从事建设工程规划与设计工作的经历和能力,具有解决较复杂工程技术问题的能力。

  2.有参与中等复杂以上工程项目或县(市、区)级以上重点工程项目的规划与设计工作的经历与能力。

  3.有参与县(市、区)级以上科研项目研究的经历与能力。

  4.有参与工程建设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或国家、省标准设计编写的经历与能力。

  5.有参与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的经历与能力。

  6.相关二级以上执业资格证书获得者。

  (三)专业技术工作业绩

  任现职期间,应具备下列6项条件中的1项:

  1.作为技术骨干参与中等复杂以上工程项目、县(市、区)级以上重点工程项目或3项以上一般工程项目的规划与设计工作,未发生质量和安全方面的责任事故。

  2.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县(市、区)级以上科研项目研究工作,并通过评审。

  3.县(市、区)级三等以上科技进步奖;设区市以上规划、工程勘测、设计与咨询成果奖获得者。

  4.获得建设工程技术方面国家专利。

  5.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工程建设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或国家、省标准设计图集的编写,并颁布实施。

  6.作为技术骨干参与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技术推广应用,并通过评审,取得实效。

  (四)著作、论文

  任现职期间,应具备下列2项条件中的1项:

  1.在省、部级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上或省、部级以上专业性学术会议上(编入正式出版的论文集)发表过1篇以上专业论文。

  2.正式出版过有一定学术水平的专著或译著。

  第十条 从事建设工程施工与监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一)专业理论知识

  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领域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能较熟练地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二)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与能力

  任现职期间,应具备下列7项条件中的2项:

  1.有从事建设工程施工与监理工作的经历和能力,具有解决较复杂工程技术问题的能力。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