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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徐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市级科技进步奖           48-36学时
  县(市)级科技进步奖        24-12学时
  未能获得科技进步奖,但通过国家、省、市、县(市)各级政府部门科技成果验收的项目可分别认定72、48、24、12学时。
  2.获专利的项目,按以下标准认定学时:
  发明专利              48学时/项
  实用新型专利            36学时/项
  外观设计专利            24学时/项
  同时获得成果及专利的项目,只能就一方认定学时。
  (十)引进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成果学时认定标准:
  在本地首先引进吸收,并经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准入推广应用成熟的新技术、新成果且已作为本单位常规应用项目,视项目水平按以下标准计算学时,合作者限5名之内认定相应的学时。
  国际水平             48学时/项
  国内先进水平           36学时/项
  区内先进水平           24学时/项
  填补本单位空白          12学时/项
  (十一)自学学分认定标准:
  自学是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重要方式之一。自学学时认定的具体程序如下:个人提出申请并列出自学专业课程,单位审核同意后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无行业主管部门的,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审核),然后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批准实施。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要对申报自学人员的专业学习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在规定的时间内由同级政府人事部门进行考核,考核成绩合格者,根据自学课程内容按48-72学时予以认定。
  (十二)为本专业继续教育活动提供教学的,可获得所授课时的2倍学时,在继续教育证书登记时,需提供继续教育基地或施训机构出具的授课证明、本人备课记录。
  (十三)参加各类职称资格的专业或执(职)业资格考试,经考试合格者,每门可按24学时予以登记。
  (十四)参加由市人事部门认定的网站相关课程远程培训的,可按培训课程公布的学时数计算。在继续教育证书登记时,需提供缴费证明。
  五、继续教育证书的管理。
  (一)继续教育证书的发放
  继续教育证书的编号、验印严格执行《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的有关规定,证书分级发放,人手一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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