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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阳光工程农机培训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阳光工程农机培训工作的通知
(苏农机人〔2011〕43号)


各市农机主管部门:
  近几个月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全省阳光工程农机培训工作会议精神和《2011年江苏省阳光工程农机培训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强化措施,扎实推进,阳光工程农机培训工作为提高农机手技能水平,促进“三秋”农机化生产作出了积极贡献。但阳光工程农机培训工作还存在进展不平衡、信息报送不及时等问题。为确保圆满完成今年目标任务,现就进一步做好阳光工程农机培训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领导,加快工作进度
  根据省局部署,2011年全省阳光工程农机培训总体工作将于12月5日全部结束。个别尚未启动阳光工程农机培训的地区,要高度重视,将此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农机主管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落实任务、落实进度、落实要求,培训机构要在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协调下,积极做好培训组织、宣传、教学、总结、资料归档等工作。部分培训工作进展较慢的地区,要对照全省进度要求,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工作步伐,采取更加扎实有效的措施,确保培训任务按时全面完成。
  二、强化管理,规范培训实施
  各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2011年江苏省阳光工程农机培训工作实施方案》和《2011年阳光工程农机培训工作责任状》要求开展培训工作。正在实施培训工作的地区,要严格执行公示制度、信息报送制度、台账登记制度、训考结合制度及检查验收制度,集中培训时间要不少于24学时,操作实践时间要不少于30学时,并做到培训1人、鉴定1人。每期培训班结束后10日内要将学员信息及时输入阳光工程监管系统。已经完成培训任务的地区,要认真开展“回头看”,通过召开座谈会、电话回访等方式,调查机手的满意度,听取机手对培训工作的建议,以促进培训效果的不断提升,同时要认真做好培训台账整理、培训工作总结、培训资料归档等工作。11月30日前,各地将《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培训进展表》上报至省农机化服务站,12月5日前,各地将培训工作总结(一式2份)和培训台账(一式2份)上报至省农机化服务站。
  三、强化检查,加大监督管理力度
  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要根据部、省文件要求,对培训工作组织领导、宣传发动、培训时间、培训人数、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动态检查,市、县农机主管部门对培训工作的检查次数应分别不少于1次和2次。检查时走访或电话访问的学员人数原则上不低于学员总数的10%,参训人员签字实名制要达100%,满意度达70%以上。对达不到要求的培训机构要抓紧时间督促整改,省局近期将派督查组赴有关地区对阳光工程农机培训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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