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大力开展地方特色文化创建。各县区要深入挖掘区域文化特点,大力开展特色文化创建工作,选择适宜在本地开展健康向上、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项目,推广普及,打造亮点。乡镇综合文化站要挖掘、保护、传承当地优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地域特色文化,大力开展具有地方特色的文化艺术活动,继承、发展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八)着力办好区域节庆文化活动。在春节、元宵、端午、国庆、中秋等传统节日、重大节庆期间,要充分利用民间文化资源,以全市“和谐文化进万家”广场文化系列活动和连云港之春、连云港之夏、徐福文化节、文化遗产日庆祝活动等系列节庆活动为抓手,组织开展群众喜闻乐见、乐于参加、便于参与的歌咏、读书、朗诵、文艺演出、陈列展览、书画摄影比赛等文化活动。
四、积极构筑高水平、高素质基层文化人才高地
(九)巩固建设稳定的乡镇文化干部队伍。要切实加强乡镇文化队伍建设,乡镇综合文化站要根据所承担的职能及所服务的乡镇人口规模等因素配置相应的专职人员。在选拔、任用馆、站负责人时,应征求县级文化行政部门的意见,把热爱文化事业,业务能力强、管理水平高的综合性人才选拔上来。农村各行政村要明确相应人员负责组织协调文化的工作,或由大学生村官兼职。
(十)加大基层文化人才队伍培训力度。加强对基层文化骨干、文化队伍的业务培训,通过课堂教学、专题讲座、文艺观摩、参观考察、理论研讨、征稿比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基层文化工作者工作水平和业务技能。落实分级分类、分工负责的培训要求,加强对乡镇综合文化站、村文化室工作人员的培训。一般情况下,确保市级培训每年不少于1期,县级培训每年不少于2期。
(十一)充分发动社会力量参与基层文化工作。鼓励企业、社会团体、个人捐赠或资助文化站。健全文化志愿者队伍,鼓励和支持专业文艺院团改革中分流的演艺人员到乡镇、社区做文艺辅导员和文化指导员;充分发挥城乡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五老”队伍以及其他具有一定专长的人员在基层文化建设中的作用,担任文化义工和文化志愿者;进一步完善文化馆专业技术人员社区指导员制度,辅导和组织社区居民开展文化活动,形成较为固定的全市文化基层网络。
五、强化乡镇综合文化站长效管理机制建设